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资料图)
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
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
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等相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
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核定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
审查。
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,符合公司及全体股
东利益。
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,届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。
独立董事签字:钟鹏翼
张 英
叶 萍
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
查看原文公告

